近日,河南一法院公布一则男子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,众多网友表示应判上20年,看谁还敢去犯,判太轻了,是放纵罪犯!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直接就是强奸,没有任何可谈的空间。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,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年仅13岁的小云(化名),在游戏中经常对这位小妹照顾有加,慢慢加上了好友,并经常聊天。而小云早于没有什么社会经验,最容易被花言巧语迷惑。 2022年10月22日,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,李某见时机成熟了,于是将小云约至某快捷酒店内,在其哄骗之下,开房期间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。 然而开房的事,最终被家人知道,于是选择了报警,警方迅速将李某抓获,在充分的证据之下,李某交待了犯罪的事实,然而一直辩解这事小云也是默认的,并没有反抗。 然而因李某的行为事后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,产生抑郁、自闭。警方认为事实证据充分,案件提到了法院。经过审理,法院认定李某与未满14周岁发生关系,无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,于是判处4年有期徒刑,赔偿小云2万多元。 13岁的女孩子还在读初中,基本不懂那是什么,会有什么伤害,所以也不知道拒绝。有些渣男认为不拒绝就可以和女孩那件事了! 还有的明知小女孩这岁数不懂得保护自己,而故意利用机会占女孩便宜的,找机会下手。 从法律角度解释这个案件,根据刑法第236条,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强奸行为的客观因素,即以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;二是主观因素,即犯罪人的故意行为。 在这个案件中,被告人李某与小云发生了多次性关系。根据案件描述,李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了小云,并在网上频繁聊天。 然后,李某将小云约至某快捷酒店内,李某某明知小云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,仍然与她发生性关系,因此构成了强奸罪的客观要件。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,法律通常会给予严厉的制裁和保护。在这个案件中,小云作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,遭受了严重的性侵害,导致心理伤害和创伤 根据法院判决,小云提出了心理康复治疗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,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支付小云20871.5元的赔偿。 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,判处了相应的刑罚,并支持了未成年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赔偿请求,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,并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。 行为人跟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,这个情况下,只是14岁但未满周岁的,要负法律责任,属于强奸罪;而年满14周岁以上即享有性的权利,只要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,就不构成强奸罪。 对此,有网友表示,怎么感觉这女孩子事先是同意的,没说男的是强迫的,要是这样的话,这男的着急了,再聊个一年半载的,女孩14岁了是不是就不犯法了? 不管怎样,成年人了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另一角度来看,女孩子也要提高警惕,父母是第一责任人,谁家13岁女孩才小学毕业或初中一年级,敢大胆的去酒店与陌生男子见面。 她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?起码应该叫一个伙伴一起去,也许父母的关心很不到位。这个年龄段正是学习最忙的时候,怎会有那么多的时间聊天!